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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)
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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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公布)
2007年11月3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公布,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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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
(2012年1月1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公布,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,根據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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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)
修訂后的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已經201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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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
(2004年5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0號公布,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修訂,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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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(國務院令第455號)
2006年1月11日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,2006年1月21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據2016年2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修改。